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健康检查不容忽视

1998-05-30 来源:光明日报  我有话说

夏季来临,游泳池又成了人们降温消暑的好去处。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在公共游泳场所内游泳必须经过健康检查,并且持有“健康证”后方可入内。这样做,是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考虑,防止传染性疾病(如皮肤病、性病等)在游泳池内传播。

然而,在我国大部分城市的公共游泳场所内,这项工作却做得不尽人意。有的健康检查形同虚设,既无检查仪器,又无专业医务人员,仅凭一个“白大褂”坐镇,简单看一眼,就算通过了健康检查;而有的健康检查则成了游泳池的“二次门票”,你只要给钱,他就发“健康证”。

每年因为游泳不慎被传染上疾病的例子很多。在盛夏来临之际,建议有关单位重视此问题,做到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出发,认真把好健康检查这道关。南京政治学院朱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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